| 基本编码 | 2202182109000T |
| 事项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04年8月28日予以修改)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二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3.《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根据2015年11月20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按下列标准处以罚款:(一)占用基本农田的,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二)占用其他耕地的,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三)占用其他土地的,每平方米五元以下。违反本条例规定,超过批准用地数量占用土地的,对多占的部分,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
| 子项名称 |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或者下级国土资源部门上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对发现的涉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案。2.调查取证责任:自然资源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理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事项依据 | 1.《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14年国土资源部令第60号)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为涉嫌违法的,应当及时核查。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制止。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 2.《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14年国土资源部令第60号) 第十三条 立案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案件承办人员,及时组织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不少于二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第十四条 调查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14年国土资源部令第60号) 第二十五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审理案件调查报告时,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审理:……经审理发现调查报告存在问题的,可以要求调查人员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调查。 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2.《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14年国土资源部令第60号) 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陈述和申辩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制作笔录。第二十八条 对拟给予较大数额罚款或者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 5-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决定:……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5-2.《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14年国土资源部令第60号) 第二十六条 审理结束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决定:……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以及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中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不成立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6-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2.同5-2。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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