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2020年11月2日,我局接到中共汪清县委汪清县政府信访局转办单称,24H共享自助洗车店噪音严重扰民,2020年11月2日,我局向汪清县环境监测站下达了《执法协助通知书》(汪城执协通字[2020]第1101号),对24H共享自助洗车店水泵设备进行噪音监测。2020年11月3日,汪清县环境监测站向我局出具了《环境监测报告》(站测(2020)信字(10)号),24H共享自助洗车店在商业活动中产生的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音昼间排放为53.2db(A),依据《汪清县城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图》划分,24H共享洗车店属1类区域,按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音昼间排放限定值为40db(A),我局于2020年11月4日对共享自助洗车店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汪城执责改[2020]第1445号)责令其于2020年11月9日前整改完毕。2020年11月17日,经汪清县环境监测站监测并向我局出具了《环境监测报告》(站测(2020)信字(11)号),24H共享自助洗车店在商业活动中产生的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昼夜排放为31.8db(A),24H共享自助洗车店已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排放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