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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
我们家孩子原来在汪清沟里上小学,今年小学毕业,可是农村的房子早就卖了,已经在汪清县城买了房子,而且工作也在汪清,(有房证,有个体营业执照)按照国家的规定,义务教育段学生要就近就读的原则,可以到汪清就读,然而汪清教育局却推三阻四的不给办理,还说什么像你这样条件的好几百个,这是啥样的工作态度,不配做领导。家在汪清,工作在汪清,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转学条件,我想问县长教育局这样做合理吗?等待答复。我们不支持越级上访,所以依次找了学校、教育局和县政府。我们也做好了去州里的准备,希望县里能解决。

您好:

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安排学生入学。县直中小学招收本区域内户籍适龄少年入学,要按照学生的户籍所属区域及居住地的学区属性予以接收;农村的适龄少年入学,应在户籍所属乡镇学校就读。因家庭迁移到县直区域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就读:一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在县区有房产(一年以上);二是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工作证明(经商的需提供汪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的需提供与汪清县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随迁子女如要在县直学校入学,要在学校具备接收能力的前提下,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予以接收,如因班额已满不具备接收能力的,则由具备接收能力的学校按就近就便原则予以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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