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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鹏
本人一再向赵经理表达:第一,给本人办理报停手续(物业实际是知道本人家里长期无人居住的情况但就是不愿给办理报停)承诺报停后绝对不可能有窃热行为,如发现本人用热愿赔偿物业;第二,秀水湾小区作为2014年交房的新建小区采取的是水源热泵采暖系统并未接入市集中供热,且楼内供热管线与老小区(老小区很多是串联管线)有所不同,除了每户地暖有分水阀外,入户管道处设有阀门就是为了关闭入户热水(汽)的(实际其他人家报停也有很多是关闭入户阀门,物业把阀门扳手拆走就行)。就算是报停根本不影响用热户正常供热或整楼供热系统正常运行,跟本身是不是顶楼、有没有左右下邻居签字并无关系;第三,本人自2019年底以来为了办理报停已经委托人将家里地暖分水阀开关和楼道入户的开关关闭,已经实际上处于不供热的状态,物业一再说我家停了热会影响到其他家的热量或者温度的说法并无道理(毕竟自己已经关了供热阀门好几年了)。本人认为秀水湾物业这种让业主内斗的做法令人深恶痛绝,总是以某户停热影响邻居为由,私下对每户有不同的说法,目的就是让邻居互相不签字、全额收取供热费。 秀水湾小区供热不好的主要原因分析:据本人多年关注的情况分析,主要原因就是秀水湾小区采取水源热泵采暖系统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小区承建方(延边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安排供暖系统相应配套设施设备的建设和小区供热公司(龙井市万鑫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未采取更合理的供热系统运行办法,暂不讨论出现问题涉及的供暖系统可行性研究和选用、工程建设质量、供暖系统合格性审核和工程验收等从小区建设之初相关流程、各环节涉及各政府部门的人为的问题。造成的结果就是从小区建设之处,供暖设施设备就存在严重缺陷,整个小区供热量严重不足(本人所在6号楼作为小区供热系统末端热量更加不够,2014年-2015年供热期本人通过户内和楼道内管道排气阀(每单元竖列均有排气阀)进行测试,入户水温度连25℃都不到,简单而言就是手摸着楼道暖气管温度都不高,家里温度怎么高,本人当年取暖就是自己买了两个电暖气。 近几年物业给本人反馈了接入了市集中供热管网,供热效果明显改善,但9月21日本人与龙井市供热办(0433-3233101)沟通过,反馈的是秀水湾小区仍采取污水源地热技术供热并未接入市集中供热。

您好:

您好,诉求人。接到诉求后我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处理结果答复如下:

我局供热办于9月26日下午15时左右与诉求人进行电话了解,得知诉求人具体反映的问题分为2个。问题一:办理供热报停时供热企业要求征求邻居同意后方可办理;问题二:2013年-2015年期间供热质量差,需供热企业退还在此期间的供热费。经我局供热办调查,发现诉求人2023年4月13日 14:57在市长信箱进行留言,标题为《物业公司不给办理停止用热事宜,请查实督促》,我局已进行具体答复,主要内容如下:“一、凡在龙井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供热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龙井市供热报停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秀水湾小区供热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二、关于诉求人所反映的问题,经与供热企业核查,诉求人因长年在外地工作,因此委托朋友进行办理,委托人未能按照报停规定的时限内办理供热报停手续,造成该用户供热设施一直处于供热服务状态。”

经我局供热办与供热企业调查后,现针对诉求人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一、依据2021年重新修订的《龙井市供热报停管理暂行办法》,明确 “位于顶楼、山墙、一楼的房屋可能会因墙体保温差或供热系统处于整栋楼的末端导致供热效果不好,对此,位于一楼、顶楼、山墙的间歇性报停用户在办理报停手续后,第二年如上下左右邻居未提出异议,供热单位应给予办理报停。对位于顶楼、山墙、一楼申请办理间歇性报停的用户应每年在规定办理报停期限内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经我部门与供热企业协调,因诉求人不在本地,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停相关事宜。

问题二、2013年-2015年期间该公司供热服务属于清洁取暖项目,不在我局供热监管范围,2021年,《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重新修订后将清洁取暖纳入城市供热监管范围,因此,诉求人提出的2013年-2015年期间的问题不在我局监管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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